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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自由恋爱婚姻草案(第2节)

其次,就是自由恋**。男女双方家长不和干涉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干涉。这包括财产压力等。不过蒙毅很奇怪的加了一条。生存**原则。那就是男女双方在十八岁后必须经济**。这个**的标准就是纳税。这其实就是加了一个恋**前提条件。你必须经济**。有一定的物质基础。

这样条件就是逼迫男女双方进入社会工作。其实这已经不算是条件了。在秦国。男女从十四岁到十六岁进入社会工作岗位的已经成为普遍。就比如刚刚來的吕雉。年龄仅仅在十四岁左右。如果放在现在。这还属于童工的范畴。但在秦国已经是工作的年龄。不仅是工作。还有一点就是,秦国的教育体系。秦国的教育体系学制非常的混乱。特别是社会再教育制度。也就是说。只要你交了学费什么时候都可以学。但要毕业就是学业成果。沒有成果比无法毕业。也正是这种教育体系的存在。特别是社会继续教育的延续。让很多年轻人选择了工作。然后赚钱交学费。然后一边学一边工作。这种方法的好处就是。你所学的和所从事工作基本上是相通的。大多数年轻人选择的基本是和本行业有关的专业。一旦学习成果。晋升。或者创业就有很大的空间。秦国给年轻人自由空间的同时。也把每个人的社会潜力无限放大。

可以这么说。如果沒有这些基础保障。特别是社会化生产方式的存在。那么秦国自由恋**婚姻就是无稽之谈。这是社会需要。也是社会趋势。

最后一点。就是进入婚姻后。双方的婚姻将得到秦国政府的认可。而不是一个家族的认可。淡化家族意识。加强民众陌生人认识也是社会的需求。而这个基础。就是秦国法制化强化的信誉基础。

这些还不能满足草案涵盖尚文内容。内容对一些具体做法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双方的礼金。改为不超过十半两价值的具体礼品。礼金被取消掉。如果发现。将按照礼金的一百倍处罚。除了礼金还有就餐。婚礼的就餐要求统一改为自助式。规格也做出了极大的限制。花费不能五十金。如果超过。同样将以一百倍罚款的方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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