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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爱亲爱国爱妻,原是一理。(第5节)

妻道也,而母道存焉。人子幼时,受父母之抚育,稍长出外就傅,受师保之教育,壮而有实,则又举而属诸妻子。故妻之一身,实兼有父母师保之责任,岂能随随便便,漫不经意呢?妻为夫纲,我女同志,能卸去此种责任吗?

男子有三从,幼而从父,长而从师,由壮至老则从妻,此中外古今之通义也。我主张约些男同志,设立“怕学研究会”,从学理上讨论;再劝导女同志,设立“吼狮练习所”,练习实行方法,双方进行,而谓怕学不昌明,中国不强盛者,未之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