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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第3节)

说,首先要研究他对于人性之观察,因为他对于人性是这样的观察,所以他的学说,才有这样的主张。把他学说的出发点寻出了,才能批评他的学说之得失。

小孩与母亲发生关系,共有三个场所:(1)一个小孩,一个母亲,一个外人,同在一处,小孩对乎母亲格外亲爱。这个时候,可以说小孩爱亲。(2)一个小孩,一个母亲,同在一处,小孩对乎母亲依恋不舍。这个时候,可以说小孩爱亲。(3)一个小孩,一个母亲,同在一处,发生了利害冲突,例如,有一块糕饼,母亲吃了,小孩就莫得吃,母亲放在口中,小孩就伸手取来,放在自己口中。这时候,断不能说小孩爱亲。

孟子看见前两种现象,忘了第三种,故创性善说。荀子看见第三种现象,忘了前两种,故创性恶说。宋儒却把三种现象同时看见,但不知这三种现象原是一贯的,乃造出气质之性的说法,隐指第三种现象;又用“义理之性”四字,以求合于孟子的性善说。人的性只有一个,宋儒又要顾孟子,又要顾事实,无端把人性分而为二,越讲得精微,越(jiāo)(gé)不清。

孟子创性善说,以为凡人都有为善的天性,主张把善念扩充之以达于天下。荀子创性恶说,以为凡人都有为恶的天性,主张设法制裁,使不致为害人类。譬如治水,孟子说水性向下,主张疏瀹,使之向下流去。孟子喜言《诗》,《诗》者宣导人之意志,此疏瀹之说也。荀子说水会旁溢,主张筑堤,免得漂没人畜。荀子喜言《礼》,《礼》者约束人之行止,此筑堤之说也。告子曰:“性犹湍水也。”治水者疏瀹与筑堤二者并用。我们如奉告子之说,则知孟荀二家的学说可以同时并用。

苏东坡作《荀卿论》,以为荀卿是儒家,何以他的门下会有李斯,很为诧异,其实不足怪。荀卿以为人之性恶,当用《礼》以制裁之。其门人韩非,以为《礼》之制裁力弱,不若法律之制裁力大,于是改而为刑名之学,主张严刑峻法,以制止轨外的行动。李斯与韩非同门,故其政见相同。我们提出性恶二字,即知荀卿之学变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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