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战事之大小,定招募之多寡,规定每省出兵若干,由各省酌派每县募若干,再由各县向各乡村分募,以志愿当兵者充之。我国人口四万万,世界任何国之人口,俱不及我国之多,故与任何国开畔,均无须驱全国之人与之作战,只须招募志愿当兵之人,已经够了。鼓之以名誉,予之以重赏,自不患无人应募,且此等兵出诸自愿,其奋勇敌忾之心,自较强迫以为兵者热烈得多。否则把那些怯懦无勇的人,强迫到军中来,凑足人数,反是坏事不小。这个办法,可用力学公例来说明。当兵与否,听其自由,这是一种离力;当兵者享美名,得厚赏,又足以使人欣羡,是为一种引力。二力保其平衡,愿当兵者与不愿当兵者,各得所欲,社会上自然相安。又战事终了之后,解散军队,最为困难,如用上述招募法,事平后,由原籍之省县设法安插,就容易办理了。
我国婚姻制度,也可分为三个时期。上古时男女杂交,无所谓夫妇,生出之子女,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这个时候的婚制,只有离心力而无向心力,是为第一个时期。后来制定婚制,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夫妇间即使有非常的痛苦,也不能轻离,是为有向心力而无离心力,这是第二个时期的婚制。到了现在,已经是入了第三个时期,这个时期,是结构自由,某女不必定嫁某男,而某男之爱情足以吸引她,某男不必定娶某女,而某女之爱情足以吸引他,由离心向心二力之结合,就成为第三时期的自由婚制。此种婚制,本来掺得有一半上古婚制,也是依螺旋式进化的,许多青年男女,看不清这种轨道,以为应该回复上古那种杂交状态,就未免大错了。
欧洲人民的自由,也可分为三时期。上古人民,穴居野处,纯是一盘散沙,无拘无束,极为自由,是为第一个时期。中古时,人民受君主之压制,言论思想,极不自由,是为第二个时期。自法国革命后,政府干涉的力量,和人民自由的力量,保持平衡,是为第三个时期。以力学公例言之,第一时期,有离心力而无向心力;第二个时期,有向心力而无离心力,第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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