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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云川部有了新规矩(第4节)

忠诚面前,巨人们犯的什么不遵从命令的问题,绝对是小问题,根本就不值得一提。

在云川跟夸父达成内部交易之后,阿布,元绪操作的改革终于全盘铺开了。

也就是通过这一次分田地事宜,云川赫然发现,云川部现如今已经有了三万四千个人了。

这些人都是有资格分得土地,物资的人,如果连元绪登记的雇佣野人,云川部的人口赫然已经超过了五万人。

元绪用条例规定,常羊山城属于云川个人所有,凡是居住在这座城里的人,都有向云川缴纳税这个新东西的义务,所有人都有听从云川命令的义务,有保卫云川氏王族的义务。

常羊山城里的所有工坊,铺子统统属于云川所有,桃园属于云川所有,竹林属于云川所有,城外的土地属于云川所有,城外的山海湖泊统统属于云川所有……

唯独,常羊山城里的人不属于云川所有!

云川有保护他们不受野兽伤害,不受异族伤害的义务,有在他们受到伤害以后,给他们讨还公正的义务,有在灾害来临的时候,救助他们,帮助他们的义务。

阿布还将这一些约定写成了法典,刻在石碑上,将石碑放置在常羊山的最高处。

法典名曰——王与民之约。

有了这个基础法典之后,阿布,元绪带领着云川部所有的管事们也开始向云川效忠。

效忠之后,元绪,阿布又制定了——王与臣之约。

在这份约定里,所有的臣都有向云川氏王族效忠的义务,有保护云川氏王族的义务,更有接受云川氏统治的义务。

权力永远都是相对的,在这一点上,阿布希望所有的臣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云川的统治,并且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

然而,元绪对这一点持个人意见,他认为,王不能只享受权力,而不能不背负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王,要关爱臣,不能随意杀戮。

阿布不喜欢元绪提出来的条件,他希望元绪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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