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法规是什么?是“517号文件”!而“1.43”系数是个什么玩艺儿?说穿了,不过是开发商的一个霸王条款──它不是法规,更不是法律。这里是什么?是法庭。而不是什么民间调解场所。在法庭上就要讲法律。而被告律师将不合理的行业霸王条款拿到法庭上来胡搅蛮缠,这是对法律和法庭的藐视。听说这位律师还是正规政法大学毕业的,没想到上了法庭一句法律都不讲,所以我认为他不配当律师,因为他缺乏一个律师起码的职业道德,是个标准的水货!……
黄二这番话说得那个年轻律师面红耳赤,但又不好发作。而台上的法官们都在捂着嘴偷偷发笑。台下的听众好象是第一次发现黄二雄辩的口才,都惊讶得张大了嘴,做出一副发现天才更天才的表情。事后,我们对黄二在庭上的那段精采表现喝彩不止,说早知如此何必要请律师老K,何必要花那1万元冤枉钱。黄二对此却表现得相当谦虚,说K老的作用还是不可缺少的,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都是K老做的,而且庭上的那段话也是K老事先与我设计好的,他说他们律师同行之间不好撕破脸皮,但你是原告,如果他不要脸,你就可以去撕他的脸皮。听罢,众人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