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兵法言,兵无常训则形不聚,心不齐,力不逮,战不胜。现兰陵国有富民,库有余粮,百年前三国大战之伤已愈泰半,可行蓄兵之制,以强国防,壮国威,吓西倭之虫,拒狄夷之狼,抗轩辕之狮,不再有今日四处转战,兵力不继之难。
霜次言商,商者,开源之法也,逍遥殿下所为,已为我兰陵明今后国策之首——重商!无商则物不流,金不转,府库为之滞,民生为之调,故扩大通商,势在必行!
霜再言工,工者,转圜之事,多奇技淫巧,然不可以无,凡举兵者之利,农者之具,商者之器,皆为工产!故,工强则农、商、兵皆强,工弱则农、商、兵皆弱,此,观弓箭于狄夷之效即证。霜斗胆,请陛下重工拓技,使我兰陵立不败之地。
霜终言农,农者,根基也,我兰陵闲时耕,战时兵之策,虽为国策,却人力不聚,无益于农,霜虑国有南北,耕时迥异,若行蓄兵之策,则闲者可聚而耕之,聚而培之,聚而收之,由南向北,不仅局限自家,以足人力之用。
于仕,乃陛下天恩,霜不敢言,唯上一本沿途见闻录,达百官态于天听耳。霜顿首,愿我兰陵,年富逾年,年强逾年,生生世世,长盛不衰。
霜虽未曾负国,然自思有十大罪,不敢欺瞒圣上,特附如下:
所罪者,
一曰:草菅人命,霜曾于两军阵前射杀瓦西镇守备叶万里叶大人,虽是情势所迫,然霜未能请得天命,擅杀朝廷要员,故罪也。
二曰:结党营私,霜曾掌控半数以上朝廷官员,为霜之策效犬马之劳,虽心为兰陵,谋为皇上,且党羽已散,然霜确曾结党,不惩不足以清君侧。
三曰:官商勾结,蓝氏一族共七百余人,再朝效力者不过亲族五十数而已,远房族人无田,不从商无以养家,然为官者家中不得经商,乃我朝铁律,霜身为蓝家家主,自度监管不力,请陛下降罪。
四曰:引火焚宫,霜不曾谋刺圣驾,然霜之家人入进阶阁,引得他人嫉妒焚宫,乃霜不查之过,不责,无以平君怒。
五曰:严刑逼供,霜曾于宫中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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