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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关于“皇帝制度”(第3节)

范和准则。以礼入法、入政,提倡“礼本刑辅”,并不断加以完善;同时,他们还推行儒家礼治的理论,宣扬“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和“仁义礼智信”的“五常”,确立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全国全社会以尊卑上下区分的等级关系。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还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捍卫皇帝的尊严和权力,严厉打击对皇权的任何侵犯。从隋、唐到明、清,各个封建朝廷颁行的法典中都在首要地位列有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十恶”,集中打击一切图谋反对君主统治、侵犯皇权的思想言论和活动。

封建官制历代封建王朝的文武职官设置及其实际职、权、责的规定也都体现了对皇权的维护。中国的封建官制以皇权为核心向全国各级伸展,构成网络式的结构,历代皇帝总是极力保持和加强对它的绝对控制,并为此目的不时进行调整。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轨迹,大体是皇帝将身边的侍从人员逐步演化为朝廷的正式官吏,由职秩较低的事务性官吏提拔为位阶较高、拥有相当权力的政务官僚,将身边的侍卫人员提拔为军事将领,其中少数人甚至一度执掌过重大的军政实权。宦官制度有时在这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历史上曾多次出现过皇帝依靠宦官控制军政大权,维护皇权不受侵犯(见中国古代宦官制度)。但是,当这些部门或人员掌握的权力已构成对皇权的威胁或被认为已存在潜在的危险时,皇帝便毫不犹豫地采取保留其官衔名称,削弱其实权,再将新的亲信侍从或宦官外戚等以新的名义取而代之。名位制度是维护皇权的一种重要规定。秦始皇在确定皇帝称号的同时,还建立了与之配套的名位制度,以维护皇帝的尊严,突出正统并加以神化。汉朝沿用这些名号,又作了许多修订和补充:皇帝自称朕,臣民称他为陛下;皇帝的言曰制、诏;皇帝使用的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后宫曰省中;皇帝的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皇帝的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等。唐、宋、元、明、清各朝又在此基础上发展、强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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