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各国按国大小待遇不同,如《左传》中载“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同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大,下当其下大夫。”有不同的食封标准,如《国语》中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左传》中也载赵简子曾有“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
战国时,各国的爵大致有卿、大夫等。如各国都曾有“上卿”、“亚卿”、“客卿”等,均为将相所得的高爵。大夫一级如有上大夫、中大夫、国大夫、五大夫等。战国各大国出现了侯爵,如秦有彻侯、关内侯,楚有通侯,其他各国均有侯。除侯外还有封君,侯、君封地或以县计,或以户计,但仅能食其封地的租税,无军政司法独立权,不世袭。除此以外,各国还有一些特别的爵称,如楚国的封爵还有执珪、执帛。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定二十等军功爵: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以上相当于“诸侯”)。彻侯得食县(设令、长),关内侯食租税于关内,余大庶长以下十八等,则如吏职。凡斩获敌首级一颗,即赐爵一级,还要有赐田宅和服役人员一名的优待。有爵级则可为官,斩敌甲首一颗,赐爵一级,愿做官的,可以作“五十石之官”,即斗食小吏。
二、秦汉时期的封爵
秦灭六国,实行纯粹的郡县制,赏爵仍为二十等爵。
西汉初分封了八个异性诸侯王,不久大多扫除,又分封了一批同性诸侯王于关东,镇土抚民。初期诸侯王国一般较大,常有几郡,国内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平七国乱后削减,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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