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开延英”。由于唐朝后期常朝并不常举,延英殿的御前决策形式便显得格外重要。这样,“开延英”便从一种朝参的仪式变成了决策的形式。我们且以《旧唐书》卷170《裴度传》中六次延英决策为例:
(1)元和十年(815年),裴度被刺客所伤,宪宗在拜相前一日宣旨给裴度说:“不用宣政参假,即延英对来。”
(2)元和十一年六月,蔡州行营唐邓节度使高霞寓兵败于铁城,朝廷内外一片惊慌。“先是诏群臣各献诛吴元济可否之状”,朝臣多言罢兵赦罪为便,“翰林学士钱徽、萧?语尤切,唯度言贼不可赦”。宰相们揣摩“上必厌兵”,想在延英见皇帝时“以罢兵为对”。但是,“延英方奏”,还没有等宰相们开口,宪宗便直截了当地说,胜败乃兵家常事,“今但论此兵合用与否,及朝廷制置当否,卿等唯需要害处置。将帅有不可者,去之勿疑;兵力有不足者,速与应接。何可以一将不利,便沮成计?”
(3)元和十二年,裴度被任命为淮西宣慰处置使到前线督师,“度既受命,召对于延英”,裴度向宪宗表示“贼灭则朝天有日;贼在则归阙无期”。
(4)长庆初,穆宗罢裴度兵权,为东都留守,命元稹为相。“谏官相率伏阁门诣延英门者日二三。”
(5)裴度奉召至京师,向穆宗谢罪:“受命讨贼无功。”穆宗安慰他:“所谢知,朕于延英待卿”。
(6)敬宗欲巡幸洛阳,同平章事、山南东道节度使裴度“自兴元来,因延英奏事,帝语及行幸事”。
根据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延英”已经成为皇帝同宰相讨论军国大政的重要场所。宰相见皇帝,或者皇帝要接见宰相,都要开延英。特别是上举第二条材料显示,延英的宰相们要就用兵策略、将帅任免、兵力调遣提出意见,是关于御前军事决策的典型事例。
御前会议讨论的当然不只是军事问题,但是重大的军事决策必须有皇帝的批准,才能实施。会昌年间,宰相李德裕指挥对泽潞的战争,大小之事,几乎都要奏请皇帝批准。如《请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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