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变质:唐代是据门荫而授阶、据阶而授官,官职位阶,或说以“阶”为基准;明制却是据官而授阶的,有官职才有位阶,散阶通过入流和考满来授受,并依职事变动相应调整,如此而已。所以学者认为明代散阶仅是一种荣衔,不再有独立于官品。清代官员的等级待遇进一步向实际职务倾斜,散阶制继续淡化、简化,甚至混同于封赠,面目全非了。
此外还有勋官,产生于北周,主要用于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于朝官。因此,在官阶、封爵之外,又多了一种表示等级的制度。勋官与散官也有一定关系,如唐典里规定:五品以上者勋官,番上四年,六品以下番上五年,可以被简选授予散官;简选不从第者,五品以上与六品以下分别再得番上四年与五年;再简选时没有选中的,十二年者再番上六年,八年者再番上四年,等等。没有取得散官的勋官,仅仅比平民的身份略高一点。勋官与平民不同之处:一是勋官依令由政府授给勋田,但实际上所授土地与白丁并无多大区别;二是在刑法上,勋官和职事官、散官的待遇一佯,其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可以减—等;三是有充任吏胥的资格,如唐制勋官五品以上者,可以任州镇仓督、州县市今、录事等,六品以下可充任里正;四是有免除征役的特权,但须按规定到兵部和州县上番;五是法律上禁止白丁重婚,勋官则可以娶妾。它与散官的重要区别之一是主要按功劳授予,犹如汉代的取得军功爵。至明代时勋官始分文武两种,清代废除勋官,与世爵合并。
一、隋唐时期的散官和勋官1、隋以前的散官和勋官:散官之制始于两汉,指的是无印绶、不理事的官员。如汉之大夫、博士、谒者、郎官,或无专职而参预议论政事,或侍从左右,传达诏命。此外,自汉魏以来的加官加衔(如开府仪同三司、特进、侍中、光禄大夫等)到南北朝时也成为散官的一大来源。到北周时,仿《周礼》之制设置六府,改易百官之名,然自汉魏以来的侍中、散骑常侍、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等仍然设置,但无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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