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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与民争利(第2节)

所以到周国平齐时,用“东夏”这一地理名词替代了“齐国”,他所述周国平齐后的盐政,是对河东解池出产的监盐(池盐)、蜀地出产的形盐(井盐)进行官营,民间力量不得参与。

而对于需要从西域收购的饴盐(岩盐),还有沿海地区的散盐(海盐),是允许民营的,尤其海盐,有官督民办性质,除了官府的盐场,也允许百姓煮盐制盐,然后适量收税。

但宇文温想知道的不光是这些,所以崔达拏介绍起当年齐国的盐政,一来他当年作为齐臣,自然知道齐国的盐政情况,二来是因为他的父亲崔暹,参与过齐国盐政的定策。

当年魏分东西,一番大战之后西魏控制了河东解池,也就是控制了池盐的来源,不过对于东魏来,因为国土东面有漫长的海岸线,有了充足的海盐来源,所以无所谓。

盐是必需品,而盐铁官营古来有之,如果国家对食盐的制作、贩卖销售全程控制也就是专营,所得利润可以补充国库开支,所以东魏以及后来的齐国,总体而言是对盐进行官营(专营)。

不过在东魏初期,盐业官营的同时也存在着民营,到了武定年间,崔暹奏请对海、沂盐业也由官府经营,另一名大臣崔昂表示反对。

崔昂认为,盐场煮盐要用大量的盐灶,官府虽然可以征调人力煮盐,但总不如民间自发煮盐的人力广,所以不如继续允许盐业民营。

一来能够保证海盐产量,二来官府只需要计灶收税,同样也能获得不菲的收入,算是皆大欢喜。

当时的朝廷采纳了崔昂的意见,只对民营盐业进行征税而不是禁止,所以东魏(齐国)的盐业是官营、民营共存,但盐业官营也确实为当时的国库提供了充沛的财源。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魏(周国),对河东解盐以及蜀地井盐实行官营专卖,原因很简单,西魏(周国)国力比不上东魏(齐国),国库收入紧张,只能想办法扩充财源。

不但盐业官营专卖,连赋税都比东魏(齐国)重差不多一倍,这就是国力对比明显处于劣势的西魏(周国)无可奈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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