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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率兽食人(第3节)

当然不会允许织造司的官吏强买百姓手中麻、葛、丝,但收购事宜又必须开展,而且初创的织造司想要高效运转其难度很大,需要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河南百废待兴,吏治整顿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更别说官僚们对于如何发展纺织业没有什么经验,所以为了保证织造司的“业绩”,宇文温在织造司引入了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已获朝廷许可。

那就是各水力纺织工场的组建、运营,以“官督商办”的形式进行。

“官督商办”一词,在原来的时代,出现于晚清,为清政府利用民间资本、创办近代民用工业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

也是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发展近代新式工矿企业的重要经济形式之一,为洋务运动注入了活力。

但既然有了“官督”二字,那就意味着官僚在这种企业里占据重要地位,所以各种问题接踵而至。

管理企业的官员不懂技术业务,只知贪污挥霍,把企业办成了官僚衙门,冗员多、效率低下,而民间人士虽然入股企业,却对企业的经营没有发言权,实际上就是冤大头。

“前车之鉴”,宇文温不会重蹈覆辙,他试行的“官督商办”,是“改良版”。

官督,让纺织工场有了官方身份,和各地地头蛇打交道时方便许多,而织造司的官员,只负责查账、对账,负责成本核算。

至于纺织工场的建立、运行、经营,官员只协助不干涉,在一旁进行监督即可。

民办,就是由民间商人经营工场,负责生产、运营、纺织品销售。

织造司各分局的工场,实行“股份制”,除了织造司,当地官府也占股,以分红获利来填补官署的日常开支;各地大户们可以入股,利益均沾。

而各分局工场的经营者、监督者,若达到考核标准,可以获得升官或者当官的机会。

宇文温为了把“官督商办”做好,为了提高商人投资、兴办实业(纺织业)的积极性,好不容易才争得机会,试行另一套选拔制度,那就是“商而优则仕”。

各制造局里,生产、收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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