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六百一十九章 地位(第3节)

散劳动力,因此必须给予工商业者该有的地位。

如果不改变商贾宛若贱民一般的地位,不给予他们的财产、产业以基本安全,谁会安心扩大产业规模,而不是拿钱去买地、“转行”做地主?

如果不消除技术人员被编为匠户的风险,那么许多人在攒够钱后必然转行,免得世代沦为匠户,届时,蒸汽机械、火轮船、火车、电报怎么办?

即便朝廷可以强行把这些人编为匠户,但是各类先进技术知识的复杂程度,已经无法靠父子相传延续下去,再用老办法来管理新事物,必然会把事情搞砸。

宇理举例:朝廷派兵御敌,都知道要先把粮饷发足才能保证士气,为了鼓舞士气,还得有功必赏。

那么,朝廷若是继续把商贾当做贱民,把技术人员当做匠户,让商贾和技术人员总有一种朝不保夕的感觉,对方如何能够安心?

所以,宇理提议,在继续重农的前提下,首先废除商贾的贱籍,至少从律法层面废除歧视商贾的内容,让商贾获得和平民一致的地位,并且废除各种形式的匠籍制度。

其次,在已有的《工商业管理条例》、《商会、行会管理条例》、《商社、公司管理条例》等律法基础,制定专门的《商律》,为大兴工商业(主要是实业)扫清障碍。

当然,对于囤积居、哄抬物价的行为,朝廷依旧是要严厉打击的。

这样做的目的,是以律法形式确认工商业活动的合法性,确认商人的合法地位,官府对于工商业的管理有了依据,而不是基于“抑商”随意打击商贾及其产业。

为此,宇理组织人员,根据各方意见,初步拟定了《公司条例(草稿)》、《商人条例(草稿)》,呈天子,作为推动工商业立法的实践。

这两份条例(草稿),分别对商社/公司的营业行为、商人的经营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也为正式的《商律》出现奠定基础。

天子御览,命书省进行修改,是为《公司条例(草案)》、《商人条例(草案)》,现在,由书省提交门下省审核。

因为要扭转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事关重大,所以门下省谏议院对这两个草案的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