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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三章 搞事(续)(第2节)

让他有“做了梦,又在梦里做了梦“的感觉。

现在看着这《明德律》草案,他觉得更加不可思议:天子是精力旺盛过了头,居然想挑战整个社会的伦理纲常?

杨济不是傻瓜,在天子手下做事多年,对这位的“德性”很清楚,他知道对方是喜欢搞事,把水搅浑,然后浑水摸鱼。

被毒蛇往手咬一口,虽然不至于毒发身亡,却很可能免不了壮士断腕。

乍一看去,《民律》和之前的《户婚》内容差不多,只是细化了许多条款,但是,杨济看出来天子在《民律》埋下了怪的种子。

譬如,随着经济发展,交通运输越来越便利,大量商贾在外地养外室,并与其生下子女,并置办家产。

但是,商贾养外室的情况确实越来越普遍。

于是,《明德律》分篇《民律》内,拟定有条款:商贾在当地官府登记纳妾,登记相应家产,那么一旦商贾去世,官府保护已登记小妾及其所出子女权益。

前提是登记时记的是小妾或子女名讳,若同时登记了男方和女方的名讳,那么,男方正室有权利主张一半财产分割。

可想而知,当《明德律》草案开始“收集意见”、进行公开辩论时,各方围绕一些“动机不良”条款的博弈会有多激烈。

杨济觉得,与之相,之前持续了近半年、围绕商贾权益的议案辩论,更像是某种意义的热身,“小意思”而已。

面对如此喜欢搞事的天子,某些时候,杨济心里会冒出自己都觉得荒唐的想法:‘你能不能偶尔沉湎酒色,把这旺盛精力消耗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