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接待了那两个加拿大人。让他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是,对方居然也带来了一个律师,是个白人,名叫桑德兰,据说刚刚从加拿大飞来的。
班吉尔教授和严磊一周前来中国的时候,并没有做好要和顾莫杰进行艰苦谈判的准备,最初他们还满拟可以靠几篇sci论文的署名权就钓到顾莫杰乖乖上钩呢。谁知最后蹉跎了这么久,连杰夫辛顿教授发出去的综述都快曝光了,他们这头还没能拿下,不得不花大价钱来摆平。
顾莫杰这一方,谈判的主力是费雯丽。毕竟姜是老的辣,费雯丽在商法领域**浸多年,涉外的事情也是经常处理,唇枪舌剑之间,丝毫不逊于加拿大人带来的桑德兰律师。
在谈判过程中,加拿大人屡次使用诸如此类的言辞,试图获取突破:
“顾莫杰先生,我们希望您注意一点。在基础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的任何成果,并不存在著作权、专利权等商业利益;谁都是可以对这些成果进行合理使用的。哪怕杰夫辛顿教授的论文不与你联署,那些论文依然没有任何侵权可能,可以顺利地得到发布!”
这番话原本不错,可惜被费雯丽轻而易举就破解了。费雯丽只需要一句话,就把对方打得哑口无言:
“那你们去发表好了,我们无所谓,还大老远跑来中国干嘛?发吧,‘法律界’会承认杰夫辛顿教授的一切成果都是他自己自创的,没有借鉴任何前人的成果。但是仅限于‘法律界’。”
桑德兰试图反驳,但是被班吉尔教授拦住了。
因为桑德兰接手这件事情还不久,他的律师属性一发作,谈事儿的时候就容易犯只看法律界层面得失的错误。
一个律师。有时候是会以“全世界人都知道我的当事人有罪、但是我偏偏有本事让我的当事人在法律层面上无罪”为荣的。
就好像辛普森杀妻案,虽然他的律师团强大无比,花了几千万律师费把案子摆平了。但是辛普森后来因为家财散尽、付不清律师费的欠账,不得不写了一本书。叫做《if i do》(《如果是我杀的》)。来阐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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