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你,那么就等着你的律师团帮着你盘问脱罪吧。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美国的刑诉律师很强大,他们会用极尽道貌岸然但又让人难堪的言语去盘问受害者。比如让受害者回答“你在被啪啪的时候究竟有没有什么什么的感觉、有没有高-潮?”、“如果你抵抗了,你当时是怎么抵抗的?用了哪些肢体动作?”
实际的律师提问比这几个例子还要不堪百倍,足以让良家根本不忍回答。从而漏出一星半点动机证据链上的前言不搭后语,然后被嫌疑犯的律师逮住空子穷追猛打,最终败下阵来,被稀里糊涂的证明成“其实女方在那时候已经自己想要了”。
能够忍下律师全程盘问的,都是在那事儿上见多识广,绝对活儿好的女人。说白了,第一要素就是那女人本身已经没有脸了。脸皮足够厚,才能扛得住。
这种悲哀,在通-奸无罪的时代。似乎确实找不到什么比较好的规避办法。国内这方面的问题虽然没有米国那么严酷,但是也不遑多让。十几年的司法实践翻下来,成功定下强-奸罪罪名的,98%以上都是穷人。
有钱人,哪怕上了女人,也能被证明成是女人自愿的。
也正是因为费莉萝也是学法律的,而且成绩还不差,她才深知这一现状。
也正是因为如此,当程教授轻描淡写几句切中要害的话威胁过来。费莉萝立刻感受到了如临大敌。
因为她知道,如果在这屋里受辱了。她很有可能没法证明对方的罪行。她是一个谋求保送研究生的大四女生,对方是一个手上握着接收名额的教授。这种事情,没有人会相信她的清白,没有人会相信她试图靠塞钱来买对方不作梗。
尽管靠费莉萝本身的成绩,哪怕不塞钱,公事公办,都是可以得到保送资格的。
何况,等到那种事儿真发生了,就一切都晚了,就算证明对方有罪又如何?法律的第一要义,应该是防止敌人犯罪,而不是事后再补救制裁。
……
“这个信封里的钱我都没有碰过,连指纹都没有。我的手机也没有录音,我可以把它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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