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的,或者拥有95%以上股权。
这时候,甲就有可能让a和b两家公司发生完全受控于他个人的关联交易——反正他在两家公司都是绝对持大股,有绝对决策权。b公司的东西有可能以数倍于市场价的高价卖给a,a公司的钱就源源不断输送到了b——因为在a的钱,只有75%属于甲,二到了b,就100%属于甲。甲当然倾向于让他独裁的那家b越来越富、让他和乙分享利益的a越来越穷。a公司的小股东乙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利益受损。
这种事儿在2006年以前,小股东乙在法律上几乎是毫无反抗力的。
但或许正是朝廷也发现随着互联网关联经济越来越嚣张、这种情况越来越多,所以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上,完成了《公司法》第二修正案的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顾莫杰之所以对这些这么清晰,无非是因为他好歹还算是个法学生。去年期末考试的时候抄答案抄到过相关的题目,所以不小心记住了。
换句话说,要是邹胜真不想跟他干了,就想套现拿钱上岸的话,按照今年的法律依据,是有权起诉顾莫杰的:
你丫的初音娱乐一年赚十几亿二十亿,你就特么全部拿去补贴“集团力挺的亲儿子产业”了?尽管在初音娱乐,你顾莫杰是绝对持大股,这转走的十几亿收益你个人就该占95%,但是你丫的好歹把那剩下的5%留在初音娱乐,用于给初音娱乐的小股东分红或者增资丫!
邹胜为代表的一票资金输出方子公司小股东,之所以现在还没有翻脸的法律底气,无非是因为这个法律是06年1月1号才实施的,而现在06年还没过完呢,年终分红计划这些都还没出来。
尽管知道哪怕被侵犯了一两年权益,邹胜也不一定敢翻脸,说不定还会多忍忍,多观望,但顾莫杰不想留下这些隐患。
好险!
“那你觉得眼下应该怎么改?”顾莫杰的语气,变得谦虚了起来。
“分批酌情把一部分下属子公司小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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