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初,最初的三个月或半年时间内必须要施行军事管制,对于那些敌视我西秦统治的顽份子进行坚决的打击,除了军事打击之外,还可以让当地人亲近我们的天竺人进行配合,可以给这些人一些好处、例如让他们做官做吏、给他们一些赏钱、让他们的家眷享受高人一等的地位等等。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拉拢友好的,打击敌视的,把当地天竺人从内部进行分化,不让他们抱成团!”
“在初步稳定当地的社会秩序之后,一方面由政务院选派一些官员前往上任,这些官员只管大方向,具体的政务可以考虑任命那些愿意效忠大王、效忠西秦、对西秦友好的当地天竺人做官处理地方政务,政务院派去的官员只需要保证这些当地官员效忠大王和西秦就足够了,这样做表示我们并未把当地人当成外人、把他们当成异族,可以进一步减少或者缓解当地天竺人对我们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