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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 大诰】(第4节)

原则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他要的是一个纯而又纯的与贪污绝缘的官僚队伍,要的是不惜任何代价实现这样一个在别的皇朝没能实现的人间奇迹,而不是什么公平正义。如果能达到这个目标,多少人冤死,朱元璋都是无所顾惜的。

在朱元璋的时代,想在官场全身而退几乎就不可能,有些人认为反正动辄得咎,不如趁早捞一把算了。连朱元璋寄以最大希望的村民自治也很快破产了。因为有了权力,可以处理一般的案件,老人也很快**起来。他们毫不自重,以权谋私,甚至贪图酒食贿赂,“公道不昭,贞邪莫辨,妄张威福,颠倒是非”。至于擒拿犯法吏员一举,负面作用也很快反映出来。

群众运动的火候是最难掌握的。

华皇对于老朱作为一个皇帝,愿意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的胸怀是赞赏的,但是对于老朱同志的手腕确实不敢苟同,估计是老朱的性格原因造成的,加上年纪大了,有时候会做出一些偏激且幼稚的事情,要是年轻时候的老朱,不会这么猛。

不久,就有许多地方的地方官为了政治利益,威胁利诱百姓们保举自己,打击他人,更有许多地方群众为了抗税不交而把正常工作的税收官员捉拿到京。

这类事情远比真正捉到的贪官要多,弄得朱元璋一个劲地发火。皇帝晚年,对自己的暴力惩贪曾经有过困惑和动摇。

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对刑部官员说:“愚民犯法,如啖饮食,嗜之不知止。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惟推恕行仁,或能感化?”

在一定程度上朱元璋曾承认了自己通过恐怖和教化方式净化臣民思想的失败。然而,他始终认为自己亲手写订的大诰是一部“宝书”,不忍舍弃。在临死前一年,朱元璋再次在御制大明律序中说:“作大诰以昭示民间,使知所趋避又有年矣。然而法在有司,民不周知。如今我特命有司,将大诰内的条目,拣其精要者,附在大明律内。”从而使大诰部分条目和大明律一样,成为永久性的法律。

朱元璋希望子孙后代世世代代“依律与大诰拟罪”。虽然朱元璋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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