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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朝鲜变革】(第4节)

业务,都在新成立的度支部的权限范围内。

度支部下设个管税司,监督全国个税收署,实施税法,处理地方岁入事务。

货币制也进行了改革。

新货币章程规定国家实行了金本位制,镍币、铜币、青铜币、黄铜币为辅助货币;旧货币暂时仍可使用,逐渐换成新货币。

伴随货币改革,规定租税不得以实物而要用现金支付。

同时还对至此为止标准不一的度量衡进行了修订和统一。

社会改革也是年实施的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就法律而言,已完全废除社会身份制。

两班与平民之间的阶级差别不复存在,致使各级官职可能不按社会出身而向一切有才能的人开放。

公私奴婢法被废止,人口买卖也被禁止,驿丁、广大、白丁,以及其它受歧视的人都免除了传统的卑贱身份。这些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改革,预示着两班体制下的身份制度的瓦解。

此外,还颁命革除社会陋习的法规。

废止了对嫌疑犯的严刑拷打以及对罪犯家属实行株连的缘坐法。

禁止早婚,规定男为岁,女为岁为最低婚龄要求。

准许寡妇再嫁,而不论其属于哪个社会阶层。

正式批准政府官员乃至那些曾任最高职位的官员,只要不再担任现职都可以从事商业活动。

修改了养子续统法,庶子有权继承父业。修改了节约法令,简化了用以区别官品高低和显示两班与平民差别的着装法,鼓励穿更实用的衣服。

总的来看,上述法令规定的改革内容,在不少方面是朝鲜社会发展进步所必需的,其中许多是开化政府的纲领和农民战争《全州和约》所体现的、朝鲜人民为之流血奋斗的内容。

这些改革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进步政策的体现。

华国在朝鲜推行的政策,甚至比在本土推行的政策幅度更大,步子迈的更大,因为人少。

日本贷币在朝鲜半岛疏通,主些服务于日本的战地需要,方便日军在朝鲜国内征用粮食和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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