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中海办案,那当然要有警车的。
于是小高只是暂时低调,提前埋伏将来的产值增长点而已。
想要后发先至,就要总结汴京和江州造船厂的一切利弊,然后组建个更加牛逼的工厂出来,不说研发潜艇吧,然而两万吨级的军属装甲战列舰是必须的。(\\www.zslxsw.com//)只要有了蒸汽机,铁甲船就跑得起来。
所以卖卖卖!
既然他们想买,小高打算把军备厂打包卖给他们了。这些虽然也算优质,但这个行业的前景已经注定了,不会有大爆发了。
其实在不对老蔡妥协、不卖资产的情况下,高方平还有另一个办法推动对日贸易政策,那就是:整倒老蔡。
虽然老蔡现在接近满血,但可以利用萧的里底,在买办卢俊义的问题上进行深挖。
以高方平现在的功绩和声望,只要高方平把这个“卖国事件”组织出一定的逻辑来,就可以交给御史台官张克公,由他出面收拾老蔡。
张克公乃是“大宋纪委书记”。
大宋这方面是有宪章规定的,被御史台官弹劾之后的宰相,必须辞职。
这个规矩看起来很玄妙。之所以说是“御史台官弹劾”、而不是刑部大理寺什么的来纠察,这表示了一个政治基调:入朝者不死,入常者不罪!
大宋没有可以审判宰相的法官,且刑部是宰相下属机构,很难有逻辑稽查上官。而刑部查了就是国案,就有大宋律为线了。于是大宋的逻辑就是:言官说话不需证据,他们只是弹劾。
当然御史中丞正式弹劾宰相的时候不能莫须有。这么重大的事一但启动了,那就代表御史台真有大猛料在手,于是这是组织上给宰相的最严重警告,形成所谓的大宋规矩“御史弹劾则宰相辞职”。
大宋要面子,要政治正确,宰相退位就行,不追究刑责。所以只能是“纪委”弹劾而不能是大检察官以国法起诉。
纪委弹劾不是罪,国法开始执行鲁宰相的时候,那就是真的满门抄斩了。
所以在大宋的这条规矩下,要整倒老蔡高方平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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