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的文物是可以用来了解古人物质及精神世界的媒介,这笔财富应该属于人类共同所有。所以即使是私人收藏的文物,由于它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为什么私人不许随便挖掘?
首先操作不规范容易对文物造成破坏,其次文物挖掘的过程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一件物品是在哪里挖出来的,它旁边有什么物品,都有助于考古学家确定它的意义。一旦现场被破坏,损失就是不可逆的。
相对而言,国外的考古挖掘就比较放得开了,民间资金也是可以进行考古的。
不过这种事儿孰好孰坏还真得是说不准的,咱们国家一刀切的法律,那是违背了常理的,有人不服气很正常。
现行保护文物的做法并不是没有可检讨之处。
检索近年有关民间发现文物的新闻可以发现,对盗掘的惩罚是严厉的,但对上交者的奖励却是微薄的。法律上只有“适当奖励”的规定,既没有明确标准,各地也就自定标准。比如,2014年陕州一小伙发现一柄战国青铜剑,主动上交之后仅得到500元奖金。上交者难以接受,网民也为其鸣不平,这种奖励措施对后来者可以说基本没有鼓励作用,甚至打击了人们的公共善念。
再如前面说的那个陕州农民所住的村子,一开始就被划入遗址保护区,这一事实本身就在提醒村民自己院子下面很可能有“宝贝”。村民负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但是保护文物、上交文物却没有合适的奖励,这是在要求人人都当圣人。而这种道德标准过高的规定往往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打击文物盗掘和走私,适度提高奖励标准,这两项措施对文物保护是缺一不可的。
而国外的政策则很有可能会对古董文玩造成毁灭性的不可逆的破坏,也未必就好。
张天元就听兰斯洛特说过,在英国有一个人,购买了一个古宅,按理说,这个古堡也算得上是古建筑了,是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的,可这个人听说这古堡下面埋着宝藏,于是私底下进行挖掘,结果弄坏了地基,导致古堡坍塌,自己也被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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