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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六十九章 修改宪法(第3节)

试突破这个限制,多次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苏联是一个国家的联盟,而不是一个国家,所以应该每个加盟共和国都有相应的联合国权力。

这个提议除了苏联自己和华约国家,不但美国阵营不会赞成,就算是中立国也不会赞成。所以每次在表决的时候,都以绝对劣势被否决。别的国家当然不会同意,一国三票的苏联已经这样了,如果同时代理十五张票,联合国还不是要变天?要知道乌克兰的非常任理事国任期才刚刚卸任,到时候苏联在推出一些加盟共和国角逐非常任理事国席位,会更加轻松。

“叫第二书记利加乔夫同志过来,我有事情要和他商量。”谢洛夫不以为然的吩咐道。

之所以上任开始开始老调重弹,不过是谢洛夫打着平等的名义在联合国恶心美国,他从来都没有要加强地方权利的意思,只是知道美国肯定会反对,才不断的让苏联驻联合国大使提出这种美国绝不能接受的建议。

“总书记,是不是我们的提议又被否决了?”利加乔夫显然已经知道了这件事。

“没错,既然我们的提议不被国际社会所接受,那么我将准备修改宪法!第十八条。”谢洛夫开口道,三六年通过的苏联宪法规定,各加盟共和国独立行使国家权力,其主权受苏联的保护。苏联宪法还规定加盟共和国有自己的国旗、国徽、宪法,并保留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力。

四十年代苏联对苏联宪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苏联宪法第十八条称:“每个加盟共和国都有权与外国直接发展关系,签订协议并交换外交、领事代表。”此外,新的苏联宪法还给了加盟共和国建立自己武装部队的权力。

事实上苏联宪法之所以修改,就是为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肯定胜利的情况下,在联合国占据优势,方便让自己的所有加盟共和国都成为创始国,不过苏联的目的没有达成,只是让乌克兰和白俄罗斯成为了创始国。

这样苏联宪法的修改就没有意义,谢洛夫故意拿着宪法,挑战对苏联敌意最大的美国总统里根,就是希望美国能否决苏联的提议,从而让这条法律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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