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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同妻的愤怒(十一)(第3节)

也是上过学的,后来弟弟到了上学的年纪,她就辍学不去学校了,要在家干活。

后来父母带着他们两姐弟进城务工,生活好了一段时间,但是在赵新兰13岁、弟弟赵梓竹9岁的时候,父母在工地上出事死了。

各路亲戚搞到了属于他们的赔偿费后就开始百般推脱,将两个孩子挂在了奶奶名下,然而奶奶没没过多久也死了,幸好奶奶住的也就她们家的泥土房,亲戚也看不上,让他们还有个容身之所。

从此开始,就由她**抚养年幼的弟弟了。

当年,赵新兰还庆幸弟弟一直年级第一,学校给第一名免学杂费,不然小小的她,肯定供不起弟弟上学。

毕竟她那时候还未成年,找不到好工作,赚不了什么钱。

赵新兰只能做些零碎工,敢收未成年做工的能是好人么?

晚上在黑心作坊帮老板挑鸡爪骨头做成无骨鸡爪,因为工商局晚上不会上班。

冬天满手冻疮也要坚持抠鸡爪骨头,不做、就买不到碳,买不到贵、却保暖的棉衣,冷着弟弟了可不行。

手冷,弟弟怎么做作业?

睡不好,第二天怎么上课?

不过因为赵新兰小,老板并不会给她大人那么多钱,而是大人工资的一半。

白天,她则拣垃圾去卖。

就这样,她赚的钱也足够两个孩子的生活费了。

不对,她并没有在自己身上花什么钱,赵新兰吃的是弟弟剩下的,穿的也是弟弟不要的衣服改成的,二十四孝姐姐就是她这样的。

生活费之外的钱,她也不敢乱花。

要给弟弟买学习用品,学校的校服每年也是夏秋两季各一套的必须买,这些钱,总不能去叫学校给吧,减免了学杂费,已经很照顾他们家了。

不过,弟弟越长越大,花的钱也越多,租房子也是其中一项,毕竟弟弟长大了就不能离学校太远,弟弟考上的是好学校,好学校都在县城里,住乡下的泥土房就太远了,所以必须在学校附近租房子方便他上学。

好歹赵新兰上过几年学,她识些字,所以成年后,经人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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