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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7章 君臣(求支持)(第2节)

宽仁,而另一方面则是足够的自信,自信中华帝国的江山不可能因为满清余孽的存在被推翻。

不过宽仁仅仅只是表面上的,张森非常清楚现在帝国大学考古系正准备对“清陵”进行“考古研究”,至于如何研究,张森并不清楚,但是帝国大学考古系毕竟学于剑桥考古系,剑桥的那些英国教授在其它国家干的什么“考古”,张森却有所了解,说好听了是“科研考古”,说难听了,不过也就是一群盗墓贼!

考古!

对于中国来说,这是一个极为新鲜的专业。毕竟按中国的传统来说,禁止盗墓的法律,先秦时已出现。“盗发冢”与杀人、伤人致残、敲诈及拐卖人口等同罪,都应处以磔刑。

《北齐律》中规定了危害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即“重罪十条”。其中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及宫殿的犯罪行为位列第二。对其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隋代的《开皇律》与《北齐律》一脉相承,其创设的“十恶”之罪吸收了“重罪十条”的大部分内容。此后这项规定被历代统治着沿用至清末,即所谓“十恶不赦”。

到了满清之时,这个问题愈发复杂而且敏感,因为这是一个吸收了中华文明的外族统治集团领导下的专制政权,天然要防止被统治者盗清陵以泄愤。对于盗墓,必须在原有礼教秩序上再加对皇权的彰显,所以清朝的“发冢律”处罚极严,凡是损坏宗庙、山陵及宫闕的共同犯罪行为人,不区分主犯和从犯,既遂和未遂,都要凌迟处死,甚至诛九族。

但是这一切到了中华朝之后,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从派员往英国学习考古,再到帝国大学成立考古系,再到有考古专家提请对“清陵进行保护性发掘”,一切似乎都是顺理成章的,这是为了保护,也是为了考古研究。

当然不会有什么人敢冒天下之大不讳要求对“明皇陵进行保护发掘”,中华朝再是中华朝,可皇帝还是老朱家的。至于对满清陵园进行考古,嗯,这是科学研究的需要。

有小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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