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任命,但作为广东省六名巡回提刑官之一的宋嘉林的却直属于提刑宪司,之所以设立巡回提刑官,除接受地方上诉之外,同样也为了监督地方提刑官审理,以减少冤案的发生。当然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处理敏感案件,进而令地方提刑官于事件中保持中立。
就像肇庆府的土客之争一事,就是由身为六名巡回提刑官之一的宋嘉林负责,而不是就肇庆府提刑官负责,如此既可以减少百姓认为其偏坦某一方的想法,更重要的地方提刑官无需负担“恶名”,要知道于肇庆府的宋嘉林可是有着“屠夫”之名。
被提刑使这般质问之下,宋嘉林连忙答道。
“我绝不敢忘当日所言之誓,绝不敢有丝毫枉法之心。”
大理寺之中中有明令规定,各级提刑官于任何场合皆不得自称“下官”、“卑职”、“在下”等自降身份的言语。尽管这时内心紧张,宋嘉林也不敢如普通官场上官员一般,惶恐不安的称自己为“下官”,如此自降身份甚至会导致他被解职。
嘴上这么说着,可宋嘉林的心里却泛着苦,如果这只是一般案件,那倒也没什么无非就是依法从事,该杀的杀,该判的判,从重从严既可。可问题是那些水手中既有美国人也有英国人,万一惹出了什么外交事端,到时候怎么办?
而且按照提刑宪司的原则,案子的整个过程都是以提刑官个人名义完成的,而不是提刑宪司的名义。在宣判之前,提刑官还可以撤销或改变控罪。提刑官对于自己负责的案子**侦查、**判断并作出决定,也要自行承担责任。作为上司的提刑使只能对案件提出建议,但无权改变提刑官的决定。
也正因如此,实际上,这件案子最终所有的一切责任都需要他宋嘉林个人来背负。提刑官外面看着风光无限,威风凛凛,可酌定不起诉裁量权、提请批捕权和结案权等,有权指挥宪兵侦缉队侦查,可以对嫌犯的命运予取予夺,但这风光的背后却是小心翼翼,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就是给提刑官准备的,若是因为此案引发什么事端,到最后,负责的还是他宋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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