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为百姓民父母,受命于天,作天下之太保。前时已诏天下万国:夫明犯强汉者,虽远在天涯海角亦必诛之!今闻南越有臣,擅杀朕之子民,其令南越王佗,恭听朕命,即刻收凶犯。遣官吏,捕罪首。朕将遣廷尉、太常及长沙王太傅杂治此案!”
随着陆原的声音,殿中的南越大臣和贵族,都是面露不忿,甚至有人将拳头握的咯咯作响。
这中国皇帝的诏命,实在是太欺负人了!
南越王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构架,完全照抄的秦制。
他们自然知道,什么叫杂治。
所谓杂治,即天子在面对某些疑案或者重案时,为使天下人服气,于是,命令有关部门,常常是多个九卿重臣,甚至有时候会由丞相领头,共同审理案件,然后将结果上报天子,由天子做最后决断。
这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和出现重大政治事故的法律保障。
虽然看上去,中国皇帝的命令,有理有利有节。
但实际上,一旦南越接受了这道命令,就等于打开了中国法高于南越法的大门。
更何况,这皇帝诏命中,完全没有提及准许南越臣民参与审理的事情。
换句话说,到时候,中国大臣完全可以颠倒黑白是非,甚至栽赃陷害,将责任全部推给南越。
到那个时候,南越上下,就要陷入极大被动。
就是陆原也觉得,天子的这个命令太强硬,恐怕南越人很难接受。
恐怕,这也是天子的目的所在汉室讲究不教而诛是为虐。
在这个军事外交内政指导思想的引领下,朝廷向来都是先礼后兵,先教后惩。
前年伐朝鲜,就是如此。
如今对南越,大体上,走的也是对付朝鲜的路数先告诉你,这条是红线,踩不得,你还要踩,那就是自己作死了。
至于这条红线,别人接受与否,愿不愿意,那就又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总之,朝廷必然会维护最起码的动手原则,在表面上将自己打扮成正义的化身。
“南越君臣,当明知朕意,以免有麦秀之悲歌,此非朕之所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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