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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零八节 裁决(2)(第2节)

也是最后的解释。

他很清楚,他接下来的每一个字,都可能影响上百年甚至千年的中国法律、社会、制度。

是以,每一个字都必须斟酌再斟酌,慎重再慎重。

必须要负责,对自己、对国家、对历史负责。

“朕闻,仲尼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直躬之案中,直父盗羊,其苦主失其羊,朕甚闵之!依汉律,盗赃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不盈六百六十钱,二百钱以上,完为城旦舂!直父盗羊,当为公室告,论法而制!”刘彻缓缓的道。

随着他的话,儒家群臣和学生们都是面如死灰,手脚冰凉,偏偏作不得。

因为,这确实是现行的汉律的规定和条文。

而直躬他爹偷的那只羊,按照如今的市价,六百六十钱大约是没有,但二百钱肯定是值的。

所以,完为城旦舂是没跑了。

这黥为城旦舂和完为城旦舂,实际上都是相同的酷法。

只不过前者在脸上刺字,通常是刺一个与罪犯所犯的刑罚相同的字来羞辱或者提醒其他人。

而这完,则是简单的惩罚。

当然,在具体的刑期上,也各自不同。

至少,后者还可以活动、出钱来减刑或者得到赦免,但前者却是你有钱也买不出来。

这也是汉室,为何偷和强盗,通常都是一类人的缘故。

因为,无论是偷盗还是抢劫,在实际上,得到的惩罚都是一样的。

若是群体性犯罪,那更是要被处死。

甚至可能牵连、连坐家人。

是以,法家众人,都是欢欣鼓舞,高兴不已。

甚至有人在心里生出一种‘正义在今终于得到声张’的感觉。

但刘彻却知道,这个事情,不能就这么解决。

不然的话,肯定会产生无可估量的后果。

毕竟,现在是封建社会。

哪怕是法家,也是推崇忠孝的,并且强调维护家庭之中男性家长的地位和威权的。

不然也就没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区别了。

更何况,刘氏自己可是号称‘以孝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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