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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八十一章 神圣的君子契约(第3节)

之约去约束小人,并且利益律法的强制性,捍卫君子的利益。也就是契约。”

韩艺正色道:“微臣擅自将其定义为,一张神圣的君子契约。关于契约,我国律法着重于土地契约,借贷契约,但这都是因为我朝均田制的原因,并非来自于诚信。而且,对于偿还问题,明文规定的也少,甚至于不受理任何关于利息追讨的债务。另外,官府对于民间的契约,并未有太多的干预权,一般都是采取调停,私下和解,即便官府判决了,也是令私人去征讨,而非官府强制介入,也就是律法对于契约并没有过多的约束性,尤其对一些非直接钱物交易的契约。

就拿这一回两市商人撕毁与北巷合作合同来说,这一份合同中间并未涉及的财物,是一个共同合作的合同。他们找了各种借口,来背弃合同,而律法对此并未有任何针对性的条例。但如果我北巷亡了,那我将会倾家荡产,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就是因为两市商人背弃了我们达成的合同。而这一份合同是不具有律法效应的,官府都不会受理,那微臣不只有认命,试问这种情况,微臣又如何敢再与他们合作。倘若违反契约,将会遭受到非常严重的后果,并且将会强制执行偿还的话,那么他们还会这么肆无忌惮的违背契约吗?

方才高尚书说的非常有道理,两市的商人没有读过书,愚昧不堪,难以理解圣意,但是我相信他们会非常深刻理解这律法的,不管律法上面写的多么深奥,因为这关乎他们的身家性命。”

高履行听得脸颊发烫,这真是**裸的讽刺他的愚昧论。但是他没有办法呀,违抗圣旨这是死罪,这太过了,才出此下策的。

韩瑗忧虑道:“民间纠纷,多因一时冲动而起,各有各的说法,难以说谁对谁错,若都用以律法来处理,恐怕就过了。”

韩艺道:“但若不以律法来判断的话,官府更加为难,因为朝廷也没有给官员一个明确的标准。而且,下官强调的是诚信,契约代表的应该是诚信,而非是金钱,更加不是口角之分。君子是一诺千金,而小人是千诺不敌一文,再小的承诺,君子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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