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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四章:荣军公司(第3节)

:荣誉一师军属保障服务公司。

公司没有个人股东,股东是荣誉一师全体官兵,可以接受合作,但不接受任何人或者组织入股。

公司第一条章程就写明了,荣军公司的股东为荣誉一师现有官兵,并且唯一不可更改,完全拥有。

股份可以继承,但不可买卖,当然,继承是有条件的,否则股份会收回公司,重新分配。

这就杜绝了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染指荣军公司的股份。

当然也留余地,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尤其是第一条的修改,必须得到荣誉一师全体官兵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才行。

现有的战地服务团全部并入荣军公司。

确定成立荣军公司,这是第一步,下一步就是要找一个人来担任荣军公司的总经理。

这个总经理职权是相当大的,一旦出任,必定是最可靠信任的人。

经过讨论决定,总经理任命必须由荣军公司董事会任命,董事会的目的就是任命和监督荣军公司的经营和重大决策。

董事会设主席一人,常务或者执行董事一人,以及**董事五个人。

主席有一票否决权,其他常务或者**董事各有一票。

董事会成员不兼任荣军公司内任何职务,一旦担任董事,直系亲属也要退出荣军公司,可另行安排工作等等。

总之制定了许多限制规定,目的就是不让董事有干扰荣军公司经营或者中饱私囊的情况出现。

对董事会主席也有限制,就算他有一票否决权,那也只能生效一年,一个提案被否决后,只有一年时间,超过时间,再投票通过的话,一票否决权失效等等。

冷锋设计这么复杂的规章制度,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用制度保证荣军公司能够运转的更长久。

第一届荣军公司董事会就这样低调成立了。

董事会主席:冷锋,这个是无可厚非,也无人能够替代。

执行董事:谢季元,冷锋推荐的,公正无私,他在这个位置上也能让人信服。

五名**董事:廖森、伍新华、罗雨丰、雎友霖以及巫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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