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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一章 入股中石油和中石化(第2节)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作为中国的一家大型合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上游领域的生产业务,兼有部分政府管理、调控职能。

原石油工业部直属的十二个油气田企业、直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公司和单位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原石油部直属的十二个油气田企业分别为:

大庆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长庆石油勘探局、青海石油管理局、玉门石油管理局、冀东石油勘探开发公司等十二个油田和输油企业。

由徐存私人修建的中国境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对接‘西西伯利亚-太平洋’石油天气管道部分)归属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徐存再向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提供五十亿美元的发展资金,用以让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进一步发展。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股份分配为:国务院指定的公司占股百分之七十,徐存个人占股百分之三十。

于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九日成立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进行改制,改为中国的一家大型合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销售、综合利用、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等等业务。

原石油工业部直属的十二个油气田企业、直属的其它企事业单位等公司和单位划归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划归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原石油部直属的十二个油气田企业分别为:

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汉江石油管理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华东输油管理局等十二个油田和输油企业。

由徐存私人修建的中国境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对接‘加拿大—太平洋’石油天然气管道部分)归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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