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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七十三章 第一个案件(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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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解释说,那是因为他所掌握的知识,都是对他有用的,那些对他没用的知识,他根本不会去掌握,即便是掌握了,也要尽力去忘掉。

因为他认为一个人脑子的容量是有限的,不应该把那些对他毫无作品的东西装进去。

华生将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做了一个概括。

文学知识——无。

哲学知识——无。

天文学知识——无。

政治学知识——浅薄。

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于莨蓿制剂却知之甚详,对毒剂有一般的了解,而对于实用的园艺学却一无所知。

地质学知识——偏于实用,但也有限。不过,能够一眼分辨出不同的土质。

化学知识——精深。

解剖学知识——准确,但无系统。

惊险文学——很广博,似乎对近一个世纪中,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深知底细。

小提琴拉得很好,善使棍棒,也精于刀剑拳术,关于兰国法律方面,他具有充分实用的知识。

这样的福尔摩斯再一次让所有的书迷们啧啧称奇,他们对于福尔摩斯的兴趣,也同样越来越浓。

看到这里的时候,算是将整部作品的故事背景交代完了。

那么,既然是侦探小说,那就一定会有案件发生,一众书迷们对于即将发生的案件充满期待。

他们已经迫不及待的,要看一看神奇的福尔摩斯,是如何解决案件的了?

而他们并没有等待多久,果然有了案件。

一天清晨,伦敦警茶厅的侦探葛莱森,来信邀请福尔摩斯帮助他侦察一起凶杀案。

案子发生在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一所无人居住的房屋里。死者衣着整齐,身无伤痕,从其口袋里的名片上得知,他叫锥伯,是米国人。

福尔摩斯邀请华生一起去了出事地点,到达出事地点之后,福尔摩斯并没有立即去查看尸体。

而是先仔细的观察了,被其他人忽视,且不认为会有什么作用的,路面上的车辙印、草地上的脚印,和屋外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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