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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国地主不好当(北方篇)(第4节)

富有限,战争的破坏惨烈,实际的负担比例还要更加沉重。

当然,地主们也可以设法提高地租,把这些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但是土地上的出产就只有这么多,哪怕不给农民留下一粒谷子,能够搜刮到的粮食也是有极限的。而军阀们发明苛捐杂税的本事,却是从来都无上限的,一下子搞出来六七十种附加税也是常事例如青苗捐、烟捐、卫生捐、青山费、马路费、招待费、人口税、花灯税等等。正所谓“自古未闻屎有税,如今只剩屁无捐”嘛!

而且,在这些苛捐杂税之外,军阀们还喜欢向地主们以各种名义大肆摊派勒索,时常能让人倾家荡产。

例如在民国初年,陕西省便一边推行剪辫令,一边大肆摊派“光复款”。于是,乡绅们便领着村民围攻政府,号称“复辫豁款”我要继续留辫子,所以不交钱了。前清一众遗老遗少闻之,皆以为“人思圣清”!

所以,在民国时代的华北和山东地区,尽管许多县里的地主豪绅,把实际地租已经收到了七成以上,还在荒年乘人之危,落井下石,利用高利贷来盘剥农民,把佃农们逼得只能把谷糠麸子当做主食,到了灾荒年月就要出门逃荒,乃至于到东北去“闯关东”。但是在军阀们的横征暴敛和土匪的肆意横行之下,除了极少数最顶级的大地主之外,大多数中小地主的日子还是过得很糟糕。

根据1930年的一份乡村调查显示,在民国年间的华北地区,由于科技落后,没有现代化农业系统,搞不到化肥和农药,即使是最好的上等土地,拥有最好的浇灌条件,每亩地的粮食产量也只有大概100公斤,约200斤,仅仅相当于现代华北地区平均粮食亩产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

所以,如果没有工商业之类的额外收入,只靠地里刨食,也没有办法逃避捐税的话。那么当时的地主家里,最起码要有200亩以上的好地,才能顿顿都吃白面馍馍,逢年过节吃一顿肉。

而在这个标准线之下的地主和富农,自家种的小麦就算磨成了白面,也不敢多吃,要拿出去卖钱缴税,以及换一些火柴、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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