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生活费用又较高。城外则不然,相对低廉的地价、便利的交通、较低的捐税以及与乡村的广泛联系,都提供了更多的谋生机会。
这就自然地形成了城内与城外的功能分野:城内主要是行政、文教与士绅住宅区,而城外则是商业、手工业与普通民众聚居区。由此城内的商业设施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城内的官吏、士绅及其他诸色人等,而城外零售店铺则面向乡村,批发商业则主要面向远距离贸易。如此现象也揭示了城内商业与城外商业的不同功用,前者是城市经济生活的组成部分,而后者则主要是乡村生活与区域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用经济手段无形的划分出了阶级。
王朝国家通过营建以都城为中心的各层级中心城市,宣示王朝的合法性或正统性权威、突显凌驾于臣民之上的国家权力,区分华夏与非华夏、化内与化外;城墙的安全防御功能固然不能低估,但它更主要的乃是国家、官府威权的象征,是一种权力符号。
同时王朝国家还利用垣墙分隔城市的功能区与不同身份的居民群体,将某一或某些社会群体包括在城内或城市的某一空间之内,而将另一些群体排除出城市,显然城市中的各种垣墙制造了一个个大小不等的、相对封闭的排他性空间,以达到控制的目的,而权力正是通过某些群体的空间垄断以及将某些弱势群体排斥到其他空间而表现出来。
如此种种,赵昺断定中国古代的城市及其形态和空间布局,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王朝国家权力的空间展布,主要是基于某些制度安排而形成的,是权力运作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而并非自然的或必然的选择结果。子城、罗城、附郭街区的形成,主要是基于制度的规定;功能分区的模糊化,中心与边缘区的倒错,只是符合中国式的权力理性。
换句话说是权力制造了城市,制度安排了城市的空间结构。进而言之,中国历代王朝都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营建以都城为中心的各层级中心城市,固然有很多具体的考虑,但最基本的动因则仍主要是借此以宣示王朝的合法性或正统性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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