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间乍看时,也会变得异常,往往会把一群士兵误认为灌木丛,把路桩误认为散兵线,把村庄误认为树林等。暗夜使观察、射击、指挥及通信联络受限的同时,还使得方位判断、道路选择和组织协同变得困难。
“禀陛下,第二梯队已经出发,陈都统将随船登岛建立前进指挥所。”瞭望哨报告道。
“这家伙急眼了,要亲自披挂上阵了。”赵昺撇撇嘴轻笑道。
“陛下都亲临督战,陈都统又怎敢懈怠!”李三娘言道。
“这一次营救行动,无论是对朕,还是对陈都统都是一场冒险,弄不好就是身败名裂啊!”赵昺苦笑着道。(\\www.zslxsw.com//)他清楚对于动用大军去营救二十几个身陷敌后,生死未卜的士兵,无论是在朝廷,还是军队系统是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的。
这问题说起来复杂,也很简单。在宋代士人阶层的崛起,使得武人倍受打压,地位低下。而入宋一来的军制也让世人对军兵没有好感。宋人的想法是“盖民之敢为盗者,皆柴黯无赖有勇力之人,配隶诸军,正得其所”,也即宋太祖的说法这种募兵养兵之策,可以取得“百代之利”,使“天下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矣”,“凶年饥岁,则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
基于这种设想,北宋仁宗朝沈遴知杭州时,百姓但凡犯法,不问情节轻重,尽刺为兵。南宋时也规定,“应犯强盗,合配远方之人,并配隶屯驻大军交管”;以至当时各路军队每年接收的发配罪人,“无虑数千人,其间往往多是强盗”;南宋严州“城中恶少群扰市”,知州萧隧为防止事态扩大,遂“密籍姓名,涅补军额”。
宋时的“杂役卒”尚非正规战斗之兵,而南宋时期屯驻大军中则不乏披挂上阵的配军。高宗时,池州都统制李显忠以配军中“堪披带之人”为御前军战士;宋宁宗时,曾把“累犯强盗”,以及聚众贩买私商,曾经杀伤捕获之人……统统发配屯驻军,规定在屯驻军服役年限,限满改刺字成为“正军”,既作战部队。
实际上宋代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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