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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邀歌(第2节)

竟也帮了自己很多忙,而且事情总要有个先来后到,自己怎么也应该先帮张静凝那边写好歌才对,是不是先不要答应赵涛这边了?

陈泽还在想着这个问题,不过电话里赵涛的经纪人喋喋不休的说起了条件来:“一首歌五千块,全部版权还有商演歌曲的权利都归我们这边所有,不过我们尽可能的保留你的署名权。你看你什么时候有时间,我们把合同签了去。”

“什么?”听到赵涛经纪人的话陈泽愣了愣,他有些没听懂这个经纪人说的是什么意思。

一首歌才五千?而且之后所有版权都归赵涛那边所有,也就是我自己这边连商演这首歌的权利都没有。而且什么叫尽可能的保留自己的署名权,意思是还有可能连这首歌的署名权都不是自己的?

“对,没错。”赵涛的经纪人道,他提的这些要求都是刚刚开始写歌的新手签的合同,五千是新人的价格,后面商演的权利还有署名权也都是一些经济公司的潜规则,或者叫霸王条款。

而赵涛的经纪人开出这个条件,很明显只是把陈泽当成是那种刚刚入行的新人而已。

“每年想给赵涛写歌的人很多,我这边一年可以收到好几百份歌词,上面甚至都不要求报酬,只要赵涛唱他的歌就行。你要知道能被赵涛唱你写的歌,那是多么大的荣幸和广告。你只是一个高中生,我们能找你写歌你应该感到幸运了。”

经济人似乎是察觉出了陈泽的惊讶和不满之情,开口说道。

在他的逻辑里,赵涛是行业内一顶一的歌手,而陈泽不过是个高中生,连行都还没入,按道理根本就不该找他邀歌。

现在找他邀歌,还给了新人才能签到的合同,这已经是天大的让步了,陈泽还能有什么不满。

“怎么样,你挑个时间,咱们把合同签了去吧。”

赵涛的经纪人不担心陈泽会拒绝,他觉得这样一个新人没有任何拒绝的道理,因此说完之后静静的等着陈泽肯定的回答。

“开什么玩笑!”

这是陈泽的第一个反应,他原本并不太看重一首歌能得到什么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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