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要标注鉴定结果,而直接就告诉所有人我们对于这方面的鉴定缺乏确定性,这是一部‘疑似岳珂作品’,这样的话,就算是最后有什么变故,我们也已经诚恳告知了,看他们自己有没有兴趣,要不要冒这个险。”
另一位评审员说道:“这样会不会太儿戏了?显得我们不专业?”
“如果这件事涉及岳珂的话……我觉得看到新闻的人不会因为我们不确定而觉得儿戏,反而会因为我们敢发这条新闻而觉得我们儿戏。不过不要紧,文章的质量在那里,适当的噱头反而更能引起别人的关注。”
主审都这么说了,其它人也就接受了这个决议。
之后殷怜就收到消息,表示拍卖行接受这份手稿的拍卖,只是询问是只拍卖手稿,还是连手稿发行权一起拍卖。殷怜本来是只打算拍卖手稿的,被他们这么一提醒才意识到原来还有个发行权可以卖。
老实说,这发行权的价值可比手稿大多了,虽然殷怜在五百年前的夏国已经替岳珂出版过了《鸣芳洗冤录》,但也不妨碍她再出版一次——这边的版权费岳珂用不了,折合成银元也可以,只是汇率只能让殷怜自己随便看着填了。
但想必岳珂也不会在意。
加上之前红楼发行之后,殷长生在这方面也积累了一些人脉和渠道,所以殷怜仔细思考一下,还是去给《鸣芳》注册了发掘版权,然后留给殷长生。
至于这个版权的来源,如果实在解释不过去,殷怜觉得暴露了也无所谓。反正殷长生也没办法对她怎么样,她总有办法说服对方的。
这样一想,她就决定只拍卖手稿本身,然后这样告知了对方。
对方听了之后,有点遗憾——毕竟虽然这个手稿非常珍贵,但是如果它是真的,真正能够创造出惊人价值的还是发掘版权保护期。虽然五年版权保护期比起真正的著作权期可以说是非常短暂,但是这可是岳珂!活着的任何作者,都不可能有相比岳珂的创作能力。
事实上,如果这是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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