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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八章 两个新公司(第3节)

权和第一对象而已)

(大体大家脑补就知道了,不一一介绍了,说实话我对这方面也不太理解。)

这次的合作属于王梦个人的合作,并非梦工厂的合作。

毕竟有相关的法律存在,防垄断什么的。

也就是说,这次的合作属于王梦个人拿出钱来的合作。

两个公司三方相互持有股份,本来星期天和万华方面还想持有梦工厂的股份,不过王梦没答应。

这就不是他个人的问题了,毕竟梦工厂还有好多的股东。不想这两家公司新成立的一样。

至于王梦个人哪来的这么多钱?这个也好解释。每次王梦的新作品立项都有预算的存在,比如8000万美元的《黑客帝国》实际上是1亿美元的投资。

剩下的2000万,属于王梦个人,导演、主演、包括剧本等的费用,还不说拥有票房分成权。

之所以没说,是王梦每次立项的新作品的时候,都赶巧演上了总部资金有点紧缺的时候。所以没说过。

但是!每次预计资金剩下的预算支出,已经包括在内了。

每次的电影票房分成下来后,都会把钱,分到王梦的个人账号上,包括周边分成、票房分成、导演费用、演员费用、剧本等。

不说别的,王梦指导一次的费用就不低,加上总是自编自导,必然拥有票房的分成和周边的分成。

这是王梦个人的小金库。这三年来,从《奋斗》开始,到如今的《黑客帝国》。王梦个人就赚了一亿美元多。

加上各个子公司的收益,和老爸老妈的收益,王梦轻松地拿出了2亿美元的资金。还不带从总部暂时抽调的。

名以上说,不管是万华的股份还是星期天的股份,都是王梦个人的,不是梦工厂的。这样避免了法律的不允许。

毕竟梦工厂是股份制公司,王梦就不是最大的股东,最大的股东是吕漫。王梦的老妈。

而且,星期天的主题公园使用到的作品以及形象,也都是王梦的知识版权,不是梦工厂合力研发的。

所以啊,出售星期天主题公园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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