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经理凑到朱律师耳边,轻声问道:“这个有问题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都在保护的行列,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权。从这一点来看,如果要找张冠代言,还真需要他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父母的同意才行。”朱律师轻声对王经理说。
“那他就是不能签约了?咱们要找他父母?”王经理开口问。
“《民法》里有规定,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就可以独自签约并受到法律保护。”朱律师接着说。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多大?”王经理马上问。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十六岁至十八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朱律师接着解释道。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这个该如何界定?”王经理马上抓住了关键点。
朱律师想了想,叹了口气说:“如果是正常的劳务用工的话,就比较容易进行界定,但咱们国家的运动员,很难界定。西方国家里职业运动员是被认定为劳动者的,但在我们国家里,这方面的认知比较模糊,也不好认定。”
王经理觉得有些被绕进去了,于是开口问道:“什么意思?能不能说具体点?”
朱律师再次思考了几秒钟,开口说:“比如甲a联赛的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签约,拿俱乐部的薪水,可以看做是劳动者;而那些没有商业化的体育项目,现役运动员基本上是属于被征召的性质,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吃住体育队全包,有薪水也是以生活补助的名义下发的,单位没有明确的非劳动收益和享受,运动员也没有明确的劳动产出,所以法律意义上说这类运动员没有形成雇佣关系,不能被算做是劳动者,自然也就不能用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来界定。”(这时候还没改成中超,依然叫甲a)
朱律师的话让王经理陷入了沉默,作为最知名运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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