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原告刘猛向法庭申请优先审理专利侵权的案子,因为考虑到侵权案件发生时间在先,而且极有可能是下一案件的缘由,批准了提议。
刘猛如今是比较自信的,关于专利侵权案,他相信律师都没他自己清楚,而且2004年,恐怕还没有专门处理专利案件的律师。
“按照专利法第60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的,即侵犯专利权,黄胜先生在得到我有相关专利的情况下,仍然批量制造,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
刘猛的意图很明显,先把侵权的案子坐实再说,集中优势攻击一点。
黄胜看到刘猛和苏凌,目光中满是怨毒,刘猛毫无畏惧和他对视着,嘴角挂着一丝笑意,这种人,就是如此,明明是他有错在先,反倒怨恨别人,难道全天下的人都是欠你的嘛。
黄胜把当初真是的情况说明了一下,两人协议开发小飞机,酬劳3万元等等,但是苦于并不证据,也无人能够证明,知道内情的,只有两人,一个是他的侄子,另一个就是苏凌。
侄子黄宗的证言不足信,至于苏凌,已经站到刘猛一边了,自然不会承认。
辩护律师还搞不太清楚,紧急查询了一下,说道:“法官大人,根据专利法第82条规定,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如果权属有争议,被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请求中止处理,等到专利复审委有结果之后,再次开庭。我们请求此案中止处理,先审理另一件案子。”
刘猛冷笑一声,果然是有准备的,只是我也是有充分准备的。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9条,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无效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中止诉讼,第一款出具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创造性技术文献,刚好,侵犯的专利权中有两个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呈递检索报告,请求不要中止审理。”
唇枪舌剑,你来我往,辩论一翻,对方辩护律师提出什么拖延的条款,刘猛马上提供证据进行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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