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1918年反煽动法》是美国参加一战时紧急制定的法律,当初美国对大战毫无经验,认为会非常残酷和持久,因此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但这种特定战争时期通过的法律对自由权利限制较多,生性浪漫的美国人当然受不了,再加上美国人看来第一次大战似乎赢得很轻松,没费多少力气,没对国内造成多大困扰就轻轻松松赢了下来,很多人自觉不自觉地就形成了这样一种错觉:美国要想赢得战争很容易,不必要改变太多!
于是两部法案1921年就废除了,后面也再也没有执行过,哪怕珍珠港事件后美国国内也没有重新启用的想法,但胡佛现在又从故纸堆里捡了起来。
胡佛的报告和论述当然是和罗斯福事先沟通好的,作为成熟的政治家,谁也不会将密室政治的话拿到公开场合去讲:那不是勇气,那是自杀!但胡佛想做的事情太大了,不可能绕过公众和国会,所以需要适度的包装和刺激,罗斯福之所以承诺保胡佛过关,也有自己的政治考虑。
德裔、法裔、西班牙裔都是美国白人群体中比例甚高的团体,国会议员也有很多出身这个族裔,再加上种族政策向来是华盛顿政治正确的一部分,所以胡佛用了一个巧妙的名词——可疑和不忠的人群。
难道对可疑和不忠团体不能事先进行管理?这句话放到哪里都没法反对。
至于胡佛设想中需要的15-20万雇员,20亿美元的预算当然不能一蹴而就——fbi现在总共也只有1000人出头,不可能一下子膨胀到10万规模,于是胡佛明智地选了一个小目标:8000人和9400万预算。国会即便肯通过,也一定要讨价还价,他认为哪怕砍得只剩下三分之一都是可以接受的——慢慢来嘛。
国会通过条例和预算后,录用这些雇员的选择权就捏在胡佛手里,他想录用什么族裔就录用什么族裔,别人谁也挑不出刺来——就像美国录用政府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录用黑人,但黑人在华盛顿的政治版图实在可有可无——很多事情都是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