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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商品名(第2节)

埃尔利希现在刚刚才办完了入职手续。暂时还不可能参加如此高级别的小会议。但是约翰现在已经下定了决心,必须尽快把那位大牛给提上来,至少暂时作为霍夫曼的助手才行。

不过很快,霍夫曼就一副了然的神色问道:“亨特拉尔先生,就是出于这种考虑您才把新药命名为阿司匹林的吗?”

“呃……当然不是!”

微微一怔之后,约翰无奈的苦笑了起来。

阿司匹林这个名字,其实起源于一种叫做绣线菊的植物,它可以提取出水杨酸。约翰之所以想要继续用它,一方面自然是因为这个名字已经在约翰心中扎下了根。他不希望将来自己还要从新适应,而另外一方面的话,自然是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尽可能的堵死其他制药公司将来想要竞争的缘故。

阿司匹林战争这个概念,给约翰留下的印象太深刻了!

这个时代的专利法可不比后世,有着许许多多的漏洞可以钻,比如德国的专利法,并不认同一种产品的化学式专利。而是认同生产工艺专利。也就是说一种药物被发明了之后,其他公司只要找到不同的工艺流程和生产方式。即便生产出的是同样的产品,一样会收到认可。再加上阿司匹林的巨大经济价值,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争斗,所以围绕着阿司匹林几个大国展开了长达数十年的明争暗斗……

在德国人修改专利法之前,除了对生产工艺严格保密之外,给它起一个独特的商品名自然就是最佳的方案了。

化学名。商品名,这是一种药物最重要的两个名字。

对于后世的人们来说,区分一种otc药物的主要方式就是商品名。比如说感冒药,或许他们的成分都是一模一样的,但是商品名称却要依靠广告来进行强化。

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药剂师们在出售药物的时候,使用的都是药品的学名。这些化学名称通常都很复杂,也很难记。医学界也沿用了这种做法,医师们无论是说还是写,包括新的文献中,接触的都是这种名字。所以在开处方的时候,哪怕医师们根本不明白这些化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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