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是神宗年间《吕氏乡约》的原则,实际上当时的《吕氏乡约》颇有些乡村公社的意思。细看起来,后来欧洲兴起的消费合作社的一些原则大多都有,只是消费合作社是以利益为纽带,而乡约则注重风俗教化。《吕氏乡约》是后来明清时期乡绅治理乡村的源头,但本身只坚持了几年时间,实践过程中做了大量更改。两宋虽然还是偶然有相似的乡约,但只是零星出现,而且基本坚持不下去,所以在两宋是没有乡绅这个事物的。直到明朝的中后期,王阳明以巡抚的身份在江西推行《赣南乡约》,政权介入并主导之后,乡绅才在明朝中后期和清朝在乡村占据主导地位。此处说明,是因为很多读者印象里中国古代乡村都是乡绅地主的天下,实际历史上这种状况并不占主流,清朝中后期之后乡绅才成为农村的土皇帝,而那已经是近现代史了,并不属于古代史的范畴。)
(关于书评区的争论,我也看了。怎么说呢,从一开始就追这本书的读者,知道这本书一步一步走来的艰辛,我很珍惜每一位读者。但是能力所限,也确实做不到每一个方面符合每一位读者的心意,有不到的地方,还请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