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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 三司编敕(第3节)

不但包括了一段时间的经济数据,而且描绘出了整个经济运行的轮廓。大部分的官员实际上见识还是被自己的身份限制住,对全局性的问题没有认识,利用这个机会,正好补上不足。

事情定下,徐平又道:“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天下钱粮事务,当然也要守规矩。这一两年来,关于三司事务的诏敕极多,在其他衙门的官员眼里,难免显得凌乱,想要了解也无从下手。臣请来年编关于三司钱粮事务的诏敕,以让天下钱粮事有章可循。”

赵祯沉吟:“编敕是朝廷大事,《天圣令》印颁天下未过十年,来年编敕是不是太过密集了些?会不会让官民无所适从?再过两三年,律令当重新看详,你们三司可不可以等到那个时候,跟其他衙门一起来编?诸事合在一起,总是简便些。”

宋朝并没有成法典,用的是《唐律》,修改用诏、敕、令、例等等方式。所以官员在处理政务的时候,成例特别重要。宋承唐制,这样做勉强还可以,现在徐平对经济进行了极大的变革,《唐律》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现实了。重修法典是极大的政治动作,而且代表了朝廷的政治态度,徐平现在的地位是不可能做到的。折衷的办法,还是用编敕的形式来确立新法。至于彻底建立新的法律体系,只能一步一步慢慢来。

宋朝初年并没有专门的编敕机构,最早都是由大理寺负责,后来往往临时差官。到了天圣七年,才开始设“详定编敕所”,命宰相吕夷简和枢密副使夏竦提举管勾。那之后,编敕所便就成了专门整理敕令的机构,相当于大宋的立法机关。至于各个衙门和地方州县编敕,除特殊情况都是由本衙门的官员进行,朝廷再专门差官看详删定。

三司的诏敕,自然是由徐平带本衙门的官员整理,不过他这次特意提出来,显然是超出了平常编敕的范围。简单地说,新的各种经济措施需要用成法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不再满足于一诏一敕的解释,而是要形成系统的法令。这样做,就超出了三司的职权,所以徐平才会专门上奏,最好是有如同编敕所一样的专门立法衙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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