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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章 如何渗透大宋官场?(第2节)

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

到了大宋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

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

“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

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

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

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宫,又称阶官或寄禄官。

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

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

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

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

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位,而是差遣。

至于“职”,一般指三馆,就是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大宋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

整个中央官制达到政出于一,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的作用。

百官不过奉法遵职而已。

于是,从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维,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达到空前集中和统一;二是定为“祖宗之法”,要求子孙“谨守”,以保证大宋赵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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