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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 没有什么农民起义……(第3节)

人,不知远路,行百十里外,不悉回头,因后又有追兵而死心相随。

同时为了防掳来之农民逃逸,严格控制农民的私财,甚至在农民的脸上刺字或者染其眉,以断其归路。

那些农民参与暴动的其它原因则分别是天灾流行、赋税繁苛、政治**、外患频仍、兵变迭起、乡官虐民等。

这里当然没有什么地主兼并土地剥削农民加重的啥事情。

与此同时,这个时空的欧洲大陆上,也有农民暴动,东西两方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欧洲大陆主体是一种“领主分封制”。

农民(奴)暴动所反抗者,多是直接对其施加压迫和剥削的中小领主。

这种反抗多数无法发展至类似华夏民族的赤眉黄巾、黄巢、宋江式的规模……不同领主下的农民很难同步串联起事。

同时,地方的领主相对于郡县,镇压的意愿和能力也更强。

华夏民族的农民暴动的效果则不然。

在郡县制为主体的制度下,一开始小规模的“农业暴动”,往往更乐于落草为寇,然后去侵害更弱势的普通民众,而非直接对抗国家机器……亦更乐衷于“掳掠州县”伤害更弱势的普通民众,而非代表民众利益与国家机器对抗。

当经过裹胁后形成了大规模的“暴动”,如黄巾、赤眉绿林、黄巢等规模后,在力量足以分疆裂土之时,才敢与国家机器对抗。

换言之,就比例而言,郡县制下的东方“农民暴动”多,容易规模大;“领主分封制”下的西方“农民起义”较少,规模较少。

这种区别,与“民族性”之类的命题无关,更与“东西方农民的觉悟高低”无关,而只是一种不同现实环境下的不同的“理性选择”:

郡县制下,地方州县官僚大多既无意也无力镇压暴动者,暴动者掳掠州县普通百姓的风险,要低于直接对抗国家机器;领主分封制下,暴动者掳掠其他领主治下百姓的风险,却不一定比直接反抗自己的领主更低。

区别只在于一种最优化的选择。

所以,任堂主当然很高兴的看到,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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