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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九节 集村并屯(二)(第4节)

之用。这种村子,主要用于生产而不是防御,打谷场其实也是有为路过的伏波军、治安军休息所用的目的。

在具备粮食库存和火枪的情况下,这种村庄可以有效的抵抗一切冷兵器游匪的攻击。在进驻了最多一个营的正规部队后,这个村庄就是任何土著势力均无法拔除的堡垒。

在以牧业或者种植经济作物的地区,这一体系也可以使用,只不过在土地配置和公关建筑上有所调整,比如这个兴建中的国有济州第一畜牧场附属水原洞初号牧业村就没有每户耕地的布置。只有几块公有耕地,用来种植少量的杂粮和蔬菜。在海南进行的若干标准村试点中,由于土地产权的限制,标准村的土地配置也没有按照这一方案进行理想化配置。

标准村的居民人数,理想条件下村庄里的居民应该符合60岁以下,每个年龄的男女都各有1~15个的情况,共计150人左右,根据现代加拿大清教徒的安排,超过200人即应该分村――因村内事务已经难以协调了。

在稳定的环境下,人口是逐渐增多的――在临高的体系下,这些多余的人员会被运至元老院所安排的新区,或者吸收到工厂、军队和学校里面。

每个标准村不超过二百人,使得村庄的规模受到严格的限制。每个种植业标准村每年能提供数吨粮食和一两名输出人员,同时接纳退役人员。可以充当沿途的驿站。至于在摧毁宗族体系上的作用――即使不采用任何行政手段进行干涉,在这一体系下能够形成的再大的宗族规模也不会超过一个村子。而且外出人员的见识和得到的体系支持力量使得在一段时间后村里有话事权的肯定是退役军人或退休的老工人。

放大到更大的体系中,每个地区的标准村会组成一个网络,用道路连接。标准村之间的距离视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至少在2公里以上。在没有电话或者有线电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烽火信号进行紧急联系。多个标准村合理拉开间距的话,使得当地完全处于控制下。稍大的非体系内土著团体均无法通过和生存。(未完待续。)(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