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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 一(第3节)

元老的利益和形象的时候,由元老院授权元老院办公厅和仲裁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处置。在采取行动时由元老院派遣代表全程陪同。”

这个提案借着老张女仆事件被迅速的通过。列入了第一修正案的正式条款。

“这一条例不仅对保护元老的合法权益有着重大的意义,反过来,也是对某些元老的一种约束――作为一个人类应有约束。”姬信在讲台上侃侃而言,“我们元老院是本时空最有力量的群体。拥有着其他人不具备的巨大能力――所谓能力愈大。责任愈大。我们要更严格的遵守人类基本道德的底线,切不可在元老神圣不可侵犯的幌子下为所欲为”

“元老的自由又被剥夺了一分。”单良痛心疾首。他心里骂了老张一万遍草泥马你喜欢跪搓板也别带累你女儿啊要不是你,元老院怎么会通过这样一个超sb的修正条例。这么一来,过一直在元老们面前唯唯诺诺,以单纯的服务性机构面貌出现的办公厅就有了直接干涉元老生活的权力。今后他往单惠香身上滴蜡的时候,只要有几位见石头踢三脚的元老投诉――比如那位杜元老――办公厅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上门来干涉。还怎么愉快的和女仆玩耍

姬信也提出了一个提案,建议修订原共同纲领中“元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条款――这在元老院纪律条例中已经做了规定――姬信的提案更进一步,提议将此条款写入共同纲领第一修正案,将元老的法律特权改为“元老享有自动赦免权,毋须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明确元老受到元老院颁布的各种法律的约束,任何违法行为均可被起诉、定罪和追究民事责任。

元老们对这一提案进行了讨论,最后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正之后通过了提案。

修正部分首先重申对元老的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权力均属于元老院;涉及元老的案件采取“一事一议”制度;任何个人或者部门不得擅专。案件调查审理执行阶段均不得有归化民参与。对外公布必须得到元老院批准等等保护性措施。

根据一部分元老的意见,对法务省的隶属做出了一定修改,修改之后,检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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