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肯再租,也算不上什么违约。倒是这样陈三力,非纠缠不放,显见是一刁民。要按照他的脾气,非得先给他四十大板“以正民风”。
接下来的官司,大多与之类似,多是鸡毛蒜皮之事,最大的一桩也不过是买卖纠纷,拢共不到几元钱的案值。梁心虎的判决,有得他觉得判的好,合情理;有的他亦是不以为然。不过,张家玉对澳洲人的司法还是持比较正面的态度,不管怎么判,合理不合理且不说,都是依照法条,而且梁心虎对法条掌握显见熟悉,引用的时候信手拈来,咬文嚼字清清楚楚。想来这就是所谓的“专业”。钦佩之余,也暗暗有些鄙夷:梁心虎贵为元老,却却精习胥吏之道,真是自甘堕落……
一桩桩案子审下去,有的案子案由简单,不过三言两语就给出了判决,现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这效率较之旧衙门案子来来回回审上十天半月,牵扯许多人来“作证”要便捷多了。除了请人写诉状的钱和诉讼费之外,也毋须花费各种莫名其妙的“规费”。于百姓来说确实是好事。
梁心虎连续审了两个多小时,觉得累了,便让尉迟刚纲主审,自己回去休息。但他并不完全休息,而是时刻聆听着大喇叭里的审案过程。不时在笔记本上做出一些纪录。
讲多少法条和案例,都比不上上法条亲自审理一桩案件来得提高的快。在元老院体制下的所有的干部中,司法干部是最难培养的,也不能放手让他们“实习”。司法不但“人命关天”,在社会道德层面也有着引领风气的作用。一个判例对整个社会秩序的影响都是无可估量的。这也是梁、沈等人迄今为止还是要“手把手”的原因。
黄氏固然没有来离婚,但是类似的涉及到妇女儿童权益,但是过去又算是家庭纠纷的案子却有好几桩。这是梁心虎重点审判的案子,其中一件是争产案。案由是老人无子,只有几个女儿。老了之后是几个女儿女婿轮流养老送终的,但是人死之后,本家侄儿即在族里耆老的支持下占据了老人财产,女儿女婿们为此前来起诉,要求拿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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